请稍候...

近日在别人转发的微信里,读到一篇言九林先生的文章,题目是《秦始皇每天读三十万字公文,是真的么?》,刊布在腾讯新闻的《短史记》栏目里。文章笔墨很漂亮,还很干净,内容也很有意义。不过乍一看,也着实让我吓了一大跳。

让我吓一跳的,并不是言先生提出了什么骇世惊俗的结论,也不是言先生做出了什么与众不同的论证,还不是言先生搬出了什么独家珍藏的秘籍,而是通过他的引述,我才知晓竟然有人满腔热忱赞颂秦始皇亲政勤政的风范,说他每天亲自处理的公文高达30万字。天哪,30万字!这真是一个惊天的数字!

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谁在成都茶馆里摆的龙门阵,也不要以为这是历史戏说家编造的娱乐场景——它是出自正经学者很正经的文章;同时,作为佐证,此公还引述了其他一些正经学者写的正经文章。

我研究历史问题,一向强调“道不远人”,即首先基于最基本的人情事理来观察历史现象,来认识历史实质。每天看30万字的文牍,还得动脑子琢磨怎么应对这些公牍所载述的诸项政务,五花八门,千奇百怪,除了神,凡人是谁也做不到的。秦始皇不行,汉武帝也不行,唐宗宋祖同样不行,后世那些自以为是看不起秦皇汉武和唐宗宋祖的家伙就更不行了。人世上根本就不会有这种事儿。

正儿八经的学者一本正经地讲这种事儿,本来已经够让人吃惊的了,可更让我吃惊的是说者还有正儿八经的史料依据——这就是太史公司马迁撰著的《史记》!这真的不仅令人震惊,还要令人“惊悚不已”了:难道司马迁写《史记》,竟是这么信口开河,胡说八道?这还怎么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以成一家之言”!难道皓皓苍天也是可以随意欺玩的么?


百衲本《二十四史》影印南宋建安黄善夫书坊合刻三家注本《史记》

为辨明真相,我们只好打开《太史公书》,看看这些学者究竟是在哪里看出了这样的意思:

侯生、卢生相与谋曰:“始皇为人,天性刚戾自用,起诸侯,并天下,意得欲从,以为自古莫及已。专任狱吏,狱吏得亲幸。博士虽七十人,特备员弗用。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,倚办于上。上乐以刑杀为威,天下畏罪持禄,莫敢尽忠。上不闻过而日骄,下慑伏谩欺以取容。秦法,不得兼方,不验辄死。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,皆良士,畏忌讳谀,不敢端言其过。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,上至以衡石量书,日夜有呈,不中呈不得休息。贪于权势至如此,未可为求仙药。”于是乃亡去。

上面这段话,见于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。文中提到的侯生、卢生,都是以寻求奇芝仙药为名到秦始皇这里来混吃混喝的“方术士”,说白了,就是一帮江湖骗子。俗话说“盗亦有道”,骗子更须行骗有术,犯不着的时候,也得讲真话,说人话;况且这些只是两个大骗子之间掏心窝子的话,不是说给外人听的,当然句句都是大实话。而司马迁把这些大实话一一记录在《史记》里,就为后人了解这段历史,提供了绝佳的材料(除了本文讨论的问题之外,在这段话中还有对我们认识秦朝历史具有更大价值,甚至可以说是极大价值的史料,日后我再另文阐述)。

在这段文句当中,同这里的论题直接相关的内容,是“上至以衡石量书,日夜有呈,不中呈不得休息”这几句话。文中的“呈”字,后世一般书作“程”,是定额、限额的意思。北宋人苏辙改编《史记》,撰成《古史》一书,相应的文字,即书作“日夜有程,不中程不息”(苏辙《古史》卷七《秦始皇本纪》)。

南朝刘宋时期的裴骃,在《史记集解》中注释“以衡石量书”的“石”字说:“石,百二十斤。”也就是说,石是个重量单位,而一石重一百二十斤。可是“石”前边还有个“衡”呢,这个“衡”字又怎么解释?对此,裴骃避而未谈,后来唐朝开元年间人张守节在《史记正义》里做了解释,他说:“衡,秤衡也。”这文绉绉的“秤衡”,就是俗话说的“秤杆儿”。

不过仅仅看裴骃再加上张守节这样的注解,我们还是不能明白这“秤杆儿”和“一百二十斤”重量之间的关系。对此,张守节又进一步解释说,司马迁的意思是:

言表笺奏请,秤取一石。

所谓“表笺奏请”就是具体解释“以衡石量书”的“书”指的是什么。概括地说,“表笺奏请”四字表述的也就是各种公牍,而“秤取一石”的“秤”字在这里似应读为平声,就是秤量、量取的意思。

然而若是把张守节的解释具体落实到《史记》“以衡石量书”这个文句中去,其文义却好像很不通畅:这显然只能把“衡”字解作“秤”义,再将其用法动词化,才会具有“秤取”的语义。可这样一来,“量书”二字又如何与之衔接?当然不妨解作“以秤取一石的标准来确定审阅公牍的数量”,可这确实太勉强了,太别扭了,也太怪异了,人话不该是这么个说法。再说,若是这样,既已明言“秤取一石”的定额,下文何必还再赘言“日夜有呈(程)”?迭床架屋,又反不如前文明晰,多此一举,岂非咄咄怪事?

秦始皇一天处理30万字公牍的说法,就是由裴骃、张守节上述注释衍生而出。盖一百二十斤重的简牍,折算成字数,大致就在30万字上下。虽然历朝历代都有人简单地摘引裴骃的说法,以为秦始皇真的是辛勤超凡,每天不看完一百二十斤公牍打死他也不睡觉。在这方面,当代最有代表性的学者,则当首推郭沫若先生(郭沫若《十批判书》之《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》)。然而在我看来,这样来解读《史记》的记载,其实是很不合理的。

解读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这段记载的关键,是准确把握“衡石”二字的涵义,即通贯地解释“衡石”这两个字在上下文句中的语义。

检《吕氏春秋·十二纪》之仲春纪下有句云:

是月也,日夜分。……日夜分,则同度量,钧衡石,角斗桶,正权槩。

东汉人高诱释此“度量”诸语曰:

度,尺丈也;量,鬴钟也。钧,铨;衡、石,称(秤)也。石,百三(二)十斤。角,平;斗、桶,量器也。称锤曰权;槩,平斗斛者,令钧等也。

审度高诱释语,最值得注意的是,高诱能够通观“度量”“衡石”“斗桶”“权槩”诸语,对其做出合理的注释,这是很有眼光的(《礼记·月令》袭用《吕氏春秋》上述内容,而郑玄的注释却不着边际,较高氏差之甚远)。即高氏首先注意到这两两一组的四组语词,其组内两个词语,彼此俱属同一性质。度和量,一个是指量测长度的器具,另一个是指量度容积的器具;衡和石,指的都是秤(当时书作“称”,“秤”“称”二者相通);斗和桶,二者都是容积的量度单位;权和槩,前者(即秤砣)是秤上的关键部件,后者是找平容器的关键部件,二者起的作用,都是确保量器的准确和公平。


《中华再造善本》丛书影印元至正嘉禾学宫刻明补修本《吕氏春秋》

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再看“石,百三(二)十斤”这一注释(附案参照前面列举的裴骃的注释,这里的“百三十斤”应是“百二十斤”的讹误),在这里就显得相当突兀。一方面,它与前面“石,称(秤)也”的释语相矛盾;另一方面,也与前面那个“衡”不匹配。这告诉我们什么呢?——告诉我们高诱只是在主要释文之外附加的一条释语,他只是想给读者多提供一点儿参考,即高氏想让人们知道:这个“石”字除了在这里的用法之外,另外还有那样一重语义。如此而已。

遵循高诱注释《吕氏春秋》的眼光,我们可以看到,在《管子·七法》篇里,也有同样性质的用法:

尺寸也,绳墨也,规矩也,衡石也,斗斛也,角量也,谓之法。

文中“尺寸”“绳墨”“规矩”“斗斛”“角量”诸语,如同前述“度量”等语一样,其构成每一组词语的两个字,语义俱属同一性质(“角”字读者或许稍显生疏,但唐人房玄龄注释《管子》时即称“角亦器量之名”),故“衡石”一语自然也应属同样的用法。

同样的用例,还有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记云,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之时,曾采取如下措施:

收天下兵,聚之咸阳,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(案此句今中华书局新点校本断句明显疏误,我将另行撰文说明敝人句读的理据),重各千石,置廷宫中。一法度衡石丈尺,车同轨,书同文字。

这里的“衡石丈尺”,用法也是如此。即这种用法的“衡”和“石”都只应像高诱所理解的那样,是指称量物体重量的秤,而不应该把“石”字理解为表示“百二十斤”的重量单位。

假如有人对高诱这一解释和敝人的理解有所怀疑,那么请看《史记·天官书》下列记载:

参为白虎。三星直者,是为衡石。

这里的“参”是指二十八宿中的参宿,大致相当于西洋星座中的猎户座,而所谓“三星”是参宿腰间排成一条直线的三颗亮星。即使是在中国民间,也一直沿用着《天官书》这一称谓,即所谓“三星”,西洋人则把这三颗星称作“猎户腰带”。


参宿与三星图

参看上面的星图,大家可以看出,所谓“三星直者”是指这三颗恒星连成了一条直线。而司马迁说这三颗星“是为衡石”,就让我们能够借助三星的形状来思索这个“衡石”之“石”的涵义。

“衡”字在这里狭义上是指秤杆儿,三星当然能够体现秤杆儿的形状。那么,能用三星来体现“石”的形状么?这个问题,有些令人困惑,但检读相关史籍,大致还是能够找到探索的路径。

下面我们先从“石”字的读法上谈起。在“百二十斤”这个重量单位的语义上,学术殿堂之外的民间草野之人,现在是普遍地把“石”字读作dàn音。可时下却有很多通行的字典辞书,都以为这只是晚近以来的读法,古时则应读如shí音。

关于这个问题,《后汉书·宣秉传》中,我们可以看到如下记载:

(光武帝建武)四年,拜大司徒司直。所得禄奉,辄以收养亲族。其孤弱者分与田地,自无担石之储。

唐章怀太子李贤等注释“担石”一语云:

《前书音义》曰“齐人名小罂为担”,今江淮人谓一石为一担。担,音丁滥反(附案此处标点与时下通行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不同,中华本系将“今江淮人谓一石为一担”句亦视作《前汉音义》的内容。敝人乃参据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李贤注引述的《前汉音义》改定如此)。

这里提到的《前书音义》,我理解应是隋人萧该的《汉书音义》(见《隋书·儒林传》及《隋书·经籍志》。“前书”即谓班固所撰“前汉书”。不过关于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论证),李贤的释语表明,至少在唐朝的时候,江淮间人就把“一石”读作“一担”,即已将“石”字读为dàn音。这说明把重量单位的“石”字读作dàn音,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情况,绝非出现于近时。

担子的“担”字古时或书作“儋”,清人桂馥由上引李贤《后汉书·宣秉传》的注语推想,乃“因儋(担)受一石,遂呼石为儋(担)”(桂馥《说文解字义证》卷二一),即谓一副挑子担负粮食的标准重量是一石(即“百二十斤”,后世随着度量衡制度的演变,其具体斤数或有变更,但“担”、“石”关系依旧),所以人们就把“石”字读为“担”音了。

在我看来,这是一种十分合理的推断。窃以为桂馥没有明言的一个重要前提,是《后汉书·宣秉传》中“担石之储”的说法。

像这样并陈“担石”的用法,尚见于《后汉书》其他一些地方。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载永平十二年五月下诏云“今百姓送终之制,竞为奢靡,生者无担石之储,而财力尽于坟土”,用法就同《宣秉传》一模一样。李贤等人在注释这处“担石之储”的语义时,引述《前书音义》云:“言一石之储。”显而易见,这是把“担石”二字视作同义重复的复合词语了。

溯其渊源,“担”当属容积单位,“石”则为重量单位。一担的容积,正好容纳一石重量的粮食,这就应当是并陈“担石”二字以“言一石之储”的原因了。桂馥还具体阐述“石”作为重量单位的来由说,这个字本来应写作“䄷”:“䄷,百二十斤也。……从禾石声,常只切,今省作石,读为担。”(桂馥《说文解字义证》卷二一)“从禾石声”这样的训释,就充分体现出这个重量单位同秤量粮食的直接关联。

只是把“石”字读为“担”音的做法,不一定始于唐朝,在其初始时期也不一定仅流行于江淮之间。

请大家注意,高诱把“衡石”之“石”解释为秤,这同“担石”并陈的用法一样,都在东汉时期就已经出现。担、石二字在重量单位这一意义上既然完全等同,当然也就可以相互替换。如果我们用“担”字来表述“石”的语义,就会看到,“石”和“衡”是可以表述为一个相同的图形的。

前面已经讲到,狭义地讲,“衡”是指秤杆儿,而古人把北斗七星的第五星称为“玉衡”。秤杆儿是一条直棍,一颗星实际上是无法体现这个“衡”的。我理解,这颗“玉衡”之星只是天衡上的一个“中点”,真正的天衡应该是指“开阳”、“玉衡”和“天权”这三星之间的联机(参见《北斗七星图》)。


北斗七星图

看到衡在天空中可以体现成这样一种形状,我想很多人都会想到天上的牛郎。在中国的民间传说中,牛郎星是一个用扁担挑着一双儿女去会织女的形象,而这个形象在星空上的体现,实际和北斗中的玉衡一模一样——也是三点一线的三颗恒星(参看《牛郎星与织女星图》)。


牛郎星与织女星图

两相比较,便很容易理解,正是由于“担”、实质上也就是“石”在人们的眼睛里和脑海中可以体现为同样的形象,人们也就赋予“担”或“石”与“衡”字相同的语义——这就是高诱所说的“秤”。于是,我们就在《吕氏春秋》中见到了“同度量,钧衡石”云云的说法,《管子·七法》中的“尺寸也,绳墨也,规矩也,衡石也”云云和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中的“一法度衡石丈尺”等语也是这样。当然,《史记·天官书》说“三星直者,是为衡石”,更是这样。

以此认识,核诸相关文献,可见韩愈《毛颕传》称述秦始皇“以衡石量书”事,乃谓“上亲决事,以衡石自程”,这“衡石”二字显然应如敝人所释,只能用作“秤”义——即用“秤”来量度公牍,设立定额。

回到本文论述主题上来,我们可以看出,韩愈这样的说法,显然是出自他对秦始皇“以衡石量书”事的理解,而这同一石的重量是不是一百二十斤是毫无关系的。“衡石”二字表示的语义,只不过是一杆秤而已;单看那一个“石”字,仍然还是这杆秤。

后来班固效法太史公的纪传体例,撰写载述西汉史事的《汉书》。他在《刑法志》中述及秦始皇“以衡石量书”这件事,谓“秦始皇兼吞战国,遂毁先王之法,灭礼谊之官,专任刑罚,躬操文墨,昼断狱,夜理书,自程决事,日县石之一”,东汉人服虔释之曰:“县,称也。石,百二十斤也。始皇省读文书,日百二十斤为程。”班固乃化用太史公旧文而述作如此,如前文所述,服虔实际根本没有读懂《史记》的文句,其荒诞不经之处自已无庸赘述,惟班氏所说“日县石之一”,在此尚须略事申说,以进一步展现《太史公书》的本意。

按照前文所做论述,所谓“自程决事,日县石之一”,应该是讲秦始皇“自己设立定额来处理政务,每天都用秤来量出这个额度,天天都完成同样的额度”。其“自程决事”的“程”,就是秦始皇“以衡石量书,日夜有呈(程)”的“呈(程)”。在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那里,是讲秦始皇用衡石来确定所审阅公牍的数量,每一天的白天和夜晚,乃分别预定有不同的额度。理解这些之后,就很容易理解,下文“日县石之一”,应是讲每天都拿秤来称量。“日县石之”的“县”,服虔解作“称”,不管我们把它理解为是以秤砣代指秤(县字有秤锤义),还是将其解作“秤量”的语义,都颇显迂远且很不贴切。其实若把这个“县”按照当时最通行的用法解作“悬”字,再如上文所述把“石”字看作一杆秤,那么“日县石之”就是每天都提杆秤来量出所立定额的意思。至于句末那个“一”字,不过划一、如一的意思,即每一天的定额都一样。当然,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所说“日夜有呈(程)”,是在白天和晚上分别定有不同额度的意思。这很自然,也很合理,因为晚上还要做些特别的事儿。

至于这个白天、黑夜的额度到底是多少,司马迁根本没记,因而我们也无从知晓。言九林先生把秦始皇处理一百二十斤额度的公牍,理解为只须阅读相当于摘要性质的主要事由,而不必通读全部文书。这样一来,每天的阅读量便只有3—6万字了。其实这样的阅读量仍然过大,再说也根本不符合司马迁的本意,置之可也。

2022年6月17日午间草稿

2022年6月23日改稿

2022年7月3日改定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辛德勇读《史记》|秦始皇是一天批阅一百二十斤公牍么?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